爱表族论坛

标题: 请大家讨论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老表新传    时间: 2009-4-2 18:23:54     标题: 请大家讨论

将其它表坛正在售卖的表,扒图过来在这里讨论合适吗?
我每次看到总觉得不自在。请各位畅所欲言,根据讨论结果我想制定一些规则。谢谢大家!(此帖不针对任何人)
作者: 石上清泉    时间: 2009-4-2 18:48:42

我觉得不合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作者: loui    时间: 2009-4-2 19:29:20

俺没空到处跑,所以也不知外面发生了什么事。老版也多次提过这个问题了,俺也同意这是不合适的,对谁都不公平。
作者: xwang    时间: 2009-4-3 00:19:10

我也觉得不合适……
作者: wishwatch    时间: 2009-4-3 07:13:13

我认为版主说得有道理,我以后会注意的。在售的表在这儿登出来,并且讨论不合适。

不过我认为已经出售的表,在这儿登一下,无伤大雅,主要是给大家看看,学习学习。不知道大家认为如何?
作者: 老表新传    时间: 2009-4-3 07:32:19     标题: 回复 5楼 wishwatch 的帖子

谢谢您参与意见。自己的表,是否出售中都可以发帖讨论。
讨论已结售的表自然无妨,但借用别人的图片(已知出处的)最好打个招呼征得同意。不知出处的注明网络照片,这是玩BBS的基本礼仪。我清楚这些要求会减少发帖量并可能会让人感觉郁闷,但从长期看,一个风气正的论坛肯定会吸引人气,稳健发展。
作者: 石上清泉    时间: 2009-4-3 08:04:55

原帖由 老表新传 于 2009-4-3 07:32 发表
谢谢您参与意见。自己的表,是否出售中都可以发帖讨论。
讨论已结售的表自然无妨,但借用别人的图片(已知出处的)最好打个招呼征得同意。不知出处的注明网络照片,这是玩BBS的基本礼仪。我清楚这些要求会减少发帖量 ...

支持!!顶!!!
作者: 刻痕    时间: 2009-4-3 08:19:24

其实老版没有点透:事实上很多扒图转帖无非为了询价,确实对双方都不公平,而且古旧表的价位因素每个人看法都有不同侧重,只要不抱着太功利的想法,玩玩就可以,出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价位权当消费掉了,这样反而轻松些。

其他该说的老版6楼都说了
作者: feellaky    时间: 2009-4-3 09:34:53

支持老版的观点
作者: wishwatch    时间: 2009-4-3 11:07:13

首先声明一下,我扒图转帖并不是为了询价,如果有必要询价的话,我也会短信留言方式问一下的。版主说得很正确,我认为有必要开个贴子,提醒大家一下发贴的规范。比如说引用网页出处,哪些不适合登。广而告之,减少不必要的麻烦!
作者: 刻痕    时间: 2009-4-3 14:19:19     标题: 回复 10楼 wishwatch 的帖子

也声明一下:如果有冒犯到兄弟的地方,先说对不起。其实我不是针对兄弟您的,因为有不少的就为询价的帖子才有感而发(兄弟可参考坛内不少就为询价而注册的老帖),而版主有时不好意思说出来。大家都为了乐趣而来,再次说对不起了
作者: wishwatch    时间: 2009-4-3 14:36:45

其实属于个人爱好,很多机芯,不懂就想让大家看看讨论讨论。

就象学习一样,有了实际的案例,才能去分析,去讨论。从而提高自己的水平。我想这也是论坛设立的目的之一吧?
作者: linpizza    时间: 2009-4-3 14:53:16     标题: 回复 6楼 老表新传 的帖子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作者: 老夏    时间: 2009-4-3 14:55:47

不太好吧[s:100]
作者: 十二寸收藏    时间: 2009-4-4 00:39:36

不支持未经允许就把别人的图片拿来给批的体无完肤。虽然说论坛是学习之处,但这
类资料属于私有,而且多半持有方不会允许公开登出,那么登出了就是对持有人的
一种不公。我认为只有在持有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公开讨论。
作者: MAXANGEL    时间: 2009-4-6 03:39:44

帝舵版我做过一次这样的事``不过征得原卖家同意的```也剪去了标签``
作者: yyyy111121    时间: 2009-4-7 01:23:29

原帖由 老表新传 于 2009-4-3 07:32 发表
谢谢您参与意见。自己的表,是否出售中都可以发帖讨论。
讨论已结售的表自然无妨,但借用别人的图片(已知出处的)最好打个招呼征得同意。不知出处的注明网络照片,这是玩BBS的基本礼仪。我清楚这些要求会减少发帖量 ...

好一句基本礼仪,支持
作者: rolleiflex2    时间: 2011-2-14 11:11:45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作者: du-gz    时间: 2011-2-14 11:35:23

楼主说的在理,同感![s:92]
作者: zh681122    时间: 2013-12-27 08:19:09

不合适……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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